日前,津南区法院双港法庭在审理一起赔偿纠纷案中,人民陪审员利用自身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积累的丰富经验以及熟悉本地的风土民情亲近群众的优势,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成案件圆满解决。
该案件原告王某称,去年5月在被告刘某所在婚庆酒店参加婚宴时名牌钱包(内有数百元现金及各种银行卡、消费卡)遗忘在酒店座椅上,当日发现后返回酒店寻找,并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一名女服务员即被告刘某取下王某坐过的座椅套迅速离开现场,有拾得钱包的重大嫌疑,经沟通,刘某拒不承认拾得钱包。王某遂报警,经民警讯问后,刘某亦不承认拾得钱包。随后王某提起诉讼,将刘某与婚庆酒店一并告上法庭并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5000元。
该案依照法定程序,由审判长白全仁、审判员国艳、人民陪审员商木彬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中,二被告仍坚持认为酒店监控录像中未出现原告遗失的钱包,亦未显示刘某拾得该钱包,故不能认定刘某拿走原告的钱包。合议庭成员在仔细观看监控录像后判断刘某在餐桌前确实存在不符合常理的举动并存在重大嫌疑,可再无其他证据能够还原事实真相,案件审理遇到瓶颈。
就在此时,身为双港中学德育副校长的商木彬用自己主管学生德育工作的丰富经验,敏锐察觉到刘某的心理变化。考虑到是内心的畏惧使她始终不能敞开心扉,还原事实真相,商木彬即向审判长提出休庭并对原、被告分头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刘某依然不敢讲明事实,商木彬同审判长商议劝说在场旁听的刘某弟弟一同对刘某进行劝告。后考虑到审判长、审判员身穿法袍会使刘某更加紧张,商木彬提出单独对刘某进行思想工作,通过悉心疏导触及刘某内心深处,“家长式”的教育方式使刘某减轻了畏惧心理和沉重的心理负担,最终刘某敞开心扉,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讲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也表示愿意尽自己所能赔偿王某的损失。与此同时,审判人员给王某讲明由于证据不足面临的败诉风险,也劝导他能够原谅被告年轻、一时糊涂所犯的错。经调解,王某表示理解并降低了自己的预期。刘某当庭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00元,王某接受刘某的道歉并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