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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春节前夕为劳动者讨回血汗钱
作者:温金凤   发布时间:2017-01-23 15:14:47 打印 字号: | |
  春节前夕,红桥法院执行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千方百计让当事人在节前拿到辛苦工作的血汗钱,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申请人刁某、段某申请执行被告某商贸公司两起案件。被告某商贸公司与案外人某百货公司曾签订《特卖协议书》,约定某百货公司在其商场三层为被告提供女装特卖场地,特卖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原告刁某、段某于2015年10月8日至11月15日作为售货员在该场地工作。被告某商贸公司至今未支付二原告工资。二原告为此分别将某商贸公司诉至红桥法院,要求给付拖欠的工资。两起案件经我院审理后,判令被告某商贸公司分别支付原告刁某、段某工资2475元、1953元。这两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尹捷、佟超立即传唤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传票和执行通知书,同时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该案被执行人在案件审理阶段就未到庭,判决系缺席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传唤和查询情况也并不理想,传票和执行通知书均以“多次投递无人接收”被退回,遍查各金融机构均无存款可执行。

  案值虽小,但也是劳动者的血汗钱。年关将近,这笔“小钱”对于打工者来说显得格外不同寻常。事涉民生,一刻不能耽搁。执行法官尹捷、佟超克服年底案件数量多,工作任务重的困难,多次到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均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查找被执行人的过程中,执行法官紧紧盯住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变化情况,多次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终于在案件进入执行后的第二周,发现被执行人账户一笔小额资金,并立即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一举将案款及执行费执行到位并发还给申请人。申请人没有想到法院能在两周内将案款执行到位,对执行法官的高效负责由衷赞叹。

  安徽小伙小赵原系天津某科技公司的员工,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后小赵辞职。经劳动仲裁,科技公司需支付拖欠小赵的工资共计18523.46元。该公司拒不执行仲裁裁决书,小赵随后到我院申请执行。案件本身来源于仲裁,相关信息极为有限。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在仲裁阶段就拒不到庭,进入执行程序后更是玩起了失踪。几番传唤查找,不仅执行通知石沉大海,公司地址、银行账户都是毫无头绪、一片空白。承办法官张礼玉当机立断,先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锁定资金流出,继而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案件很快迎来转机。不到一个月后,这家公司由于上了黑名单,在经营中四处受限、处处碰壁,很快招架不住。公司负责人主动给承办法官打电话,“张法官,钱已经打到法院账户了……”没几天,拿到钱回老家过年的小赵也从安徽打来了电话,“张法官,提前给您拜年了,谢谢您!”

  这三起涉民生执行案件,虽然涉案标的较小,但执行法官极为重视,全力以赴,借助执行信息化手段,及时快速出击,圆满执结案件,以较小司法成本赢得最大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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