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场搬运工利用工作便利,多次从旅客托运的行李内窃取财物。日前,该搬运工已被东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本市中年男子范某原系某航空服务公司搬运工。2016年4月19日11时,范某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T2航站楼内的行李分拣区,从旅客邹某托运的手提包内窃取现金1.8万余元及中华软包香烟1盒。经失主报案,范某于当月25日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查,范某还曾于2016年2月至4月间,在分拣行李区多次对旅客托运行李内的财物实施盗窃,共窃得手机2部、电动剃须刀8个、蓝色牛仔裤2条、牡丹牌香烟1条、中华硬盒香烟2条、玉溪等品牌香烟27盒。
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总计人民币3050元。
鉴于被告人范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物品大部分已发还失主,法院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