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网吧收银员入职不到半个月,就将老板的汽车、银台内现金、游戏点卡等财物盗走。日前,该男子已被红桥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6年4月1日,安徽省男青年云某应聘到本市一家网吧担任收银员,负责收取网费及售卖游戏点卡、香烟、食品等工作。当月14日2时许,云某在网吧上夜班期间,利用工作便利,将网吧银台抽屉内的现金1200元、进货价值人民币1881元的游戏点卡42张、玉溪香烟1条及公民身份证19张据为己有。随后,云某又撬开老板满某存放现金的柜子,窃得现金9000元及汽车钥匙一把,后驾驶满某停放于网吧门口的丰田牌汽车逃逸。
满某发现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4月22日,公安机关将云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