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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花甲老汉窃取快递物品 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
作者:孙启明 发布时间:2017-02-17 0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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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甲老汉趁快递员不在,将其电动车后座驮带的货品窃走。日前,其已被宝坻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年过花甲的孙某系本市宝坻区农民,曾先后因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可谓前科累累。2016年8月13日9时许,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到本市宝坻区一家眼镜店外,将快递员刘某停放在该处的电动自行车后座驮笼内的一个纸箱盗走,该纸箱内有全新手机七部(所有人为杜某)。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案发后,被盗手机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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