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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会民:执行就要敢碰硬
   发布时间:2017-02-23 10:13:23 打印 字号: | |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王会民
  一晃,从事执行工作已有10多年了,对执行难也有了更加深切的体会。执行难不光是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有时一些意外因素也会增加案件的执行难度,而涉政府案件的执行通常就比较难。

  有些地方政府对于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非但不主动履行,还以各种借口拖延执行。前不久,我就执行了一起涉政府案件。

  2011年1月,一房地产公司与某镇政府签订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由镇政府提供土地,房地产公司进行投资。协议签订后,房地产公司依约向镇政府交纳了500万元保证金,并支付垫土款150万元,后因故镇政府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房地产公司便想要回钱款,而这一要就是五六年,最后实在没办法才将镇政府告上了法院。

  在案件审理阶段,法官也曾进行过调解,在调解未果后依法判决镇政府退还房地产公司保证金和垫土费650万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镇政府依然拒不履行,房地产公司无奈,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我在执行时非常慎重,制定了先礼后兵的执行策略,希望能通过做工作督促镇政府主动履行。于是,我主动找到镇主要领导,讲明利害关系,希望镇政府能够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然而镇领导却摆出一副新官不理旧账的姿态,以协议是前任领导签订为由,认为与己无关,不愿履行。同时强调镇政府财政困难,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来。

  镇领导的这番说辞早在我的意料之中,我也意识到这起案件的执行注定不会一帆风顺。

  尽管碰了软钉子,但并没有动摇我执行的决心。既然镇政府不能主动履行,那只能采取查询镇政府财产等“硬”措施了。然而,查询了几次,结果镇政府账户里只有维持日常运转的二、三十万元资金,这些钱对于已逾850万元的执行标的额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即使冻结也未必能使镇政府受到真正地触动,对案件的最终执行也未见得能起到多大的效果。因此,我决定暂时先不予以冻结。

  虽然没有采取保全措施,但我并没有放弃执行,而是一直耐心地寻找合适的机会。

  今年春节前夕,在获知镇政府有一大笔款项进账后,我立即采取措施对镇政府的账户资金依法予以冻结。这招果然见效,镇政府账户被冻结后,主要领导立马就坐不住了,先是打电话对我进行指责,后又找领导说情,以此软硬兼施,想让我把冻结的账户给解除了。在院领导的支持下,我不为所动,顶住压力,最终镇政府只得履行了法律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是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即使党政机关也不能例外,更不能成为失信于民的拒不执行的“老赖”。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应当责无旁贷地认真履职担当,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守法,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力支持法院合力解决执行难。

  我们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执行干警,在案件执行时要敢于碰硬,不管遇到多大阻力都不能退缩。只有执行硬起来了,案件执行才能不再难,也才能彰显法律的尊严,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于伯军/整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2.19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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