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参加同学聚会后醉酒驾车,不料发生事故被当场抓获。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7000元。
被告人刘某,男,1979年生。2016年5月某日,刘某与多年未见的老同学聚会,席间因老友重逢,喜不自禁而大量饮酒。聚会过后,已经醉酒的刘某仍开车上路,在经本市河东区海河东路与大直沽交口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刘某血液中检测出酒精成分,含量为148毫克/100毫升。经审理,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