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用干扰器干扰锁车后行窃 两名男子屡次作案均已领刑
作者:孙启明 郭华阳   发布时间:2017-03-03 09:42:59 打印 字号: | |
  先用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再趁车主不备窃取车内财物。两名男子屡次以此手段作案,日前均已被北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吉林省中年男子迟某、尚某于2016年4月至7月间,先后三次使用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随后趁车主不备,盗窃车内现金及手机、手表等财物,总额计8万余元。同年7月17日10时许,迟某、尚某再次以上述手段作案,但未能干扰成功,后尚某持工具将事主朱某汽车玻璃砸碎,盗窃车内现金2000元,后逃离现场。经失主报案,迟某、尚某于当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迟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失主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