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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一片树 没证擅自砍 男子因滥伐林木罪领刑
作者:孙启明   发布时间:2017-03-15 08:43:22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杨树、柳树共计70余株。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4月23日,河北省中年男子商某以7000元的价格收购了本市北辰区双口镇某公司院内的杨树、柳树,并在没有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工人对上述杨树、柳树进行砍伐。当日,商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伐柳树7株、杨树67株,两种树木共计蓄积量33.7679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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