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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 无故伤人 三男子均获刑罚
作者:王赫岩 郭晓敏   发布时间:2017-04-17 08:43:11 打印 字号: | |
  三名年轻男子酒后滋事,群殴他人终受刑罚。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刘某和李某判处刑罚。

  2016年6月的某天凌晨,被告人王某、刘某和李某酒后进入本市河东区某KTV包厢内滋事,持酒瓶无故将在此唱歌的六名被害人打伤。经天津市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三名被害人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经被害人报警,三名被告人被当场查获。三名被告人共赔偿被害人人民币3万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本案中,三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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