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有钱不还老母 满嘴污言秽语
“老赖”不孝子被判刑
作者:孙启明 南宣   发布时间:2017-06-02 08:49:12 打印 字号: | |
  南开法院依法审结辖区首例“拒执罪”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臧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臧某与周老太系母子关系,二人因本市南开区一套房屋产生纠纷,后周老太将臧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臧某给付周老太购房款35万元。判决生效后,臧某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周老太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臧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依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但臧某不顾母亲80岁高龄,长期独占房屋,导致周老太临时借宿亲戚家,生活窘迫。同时,臧某无视法院判决,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私自将争议房屋以84.5万元的价格予以变卖。其在获取巨额售房款后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并称已将上述钱款用于投资股票、购买汽车等,挥霍殆尽。

  2016年11月25日,法院决定对不孝“老赖”臧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于当日将其押送至看守所关押。司法拘留前,臧某在医院大厅拒绝体检,丑态百出,并扬言:“法院采取拘留措施,是吓唬卖白菜的,我不怕。”到拘留所后,臧某仍然狡辩自己身体还有新病未查,请求再次体检。经拘留所医师查验,臧某不存在不能羁押情形。最终臧某被依法收押。司法拘留期间,执行法官也多次到拘留所督促臧某尽快履行义务,但臧某仍不思悔改。检察机关随后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臧某提起公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老太称关于本案涉及的执行案件已与臧某自行解决完毕,二人已无财产纠纷,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法院于今年5月3日裁定对上述案件终结执行。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及相关法律,法院认为,被告人臧某无视国法,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申请执行人对臧某予以谅解,请求对其从宽处罚,同时根据臧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