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醉汉打了路人打民警 触犯两罪名 依法被处刑
作者:孙启明 王飞   发布时间:2017-06-19 09:16:11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饮酒后无故殴打他人,后在警方处理此事期间又殴打民警。日前,该男子因同时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及妨害公务罪,被红桥区法院判处刑罚。

  43岁的李某是本市某物流公司货车司机。2015年7月18日20时30分,李某饮酒后至红桥区一存车场处,无故殴打在路边的看车人员李某某及被害人赵某某,致二人头面部受伤。经周围群众报警,民警到现场将李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后开车带李某到医院进行酒精含量检验。车行途中,李某无故殴打民警袁某及辅警陈某,致二人受伤。经天津市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李某某、赵某某、陈某伤情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的亲属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3000元,赔偿被害人赵某某经济损失500元,二人表示不再追究李某的责任;赔偿被害人袁某、陈某经济损失共计2000元。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其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犯妨害公务罪,处有期徒刑9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