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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法院:分阶段、重实际积极构建主审法官团队
   发布时间:2017-06-30 08:43:33 打印 字号: | |

一、因地制宜,团队组建“灵活化”

从本院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改革要求、办案能力以及人员配置等因素,组建了符合本院实际、形式灵活多样的主审法官团队。20158月,我院被确定为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后,在五个民商事审判庭选拔8名优秀法官组建主审法官团队,主审法官团队采取“1+1+1”的审判模式,即“一名主审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主审法官的选拔以近三年的审判绩效情况作为主要依据,经过个人申请、业务考评、民主测评、组织考核、党组研究五个环节最终确定。法官助理主要由独立办案不到两年的优秀青年法官转任,以配强主审法官团队。首批员额法官选任后,统筹组建了由副庭长作为主审法官的6个主审法官团队,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带头示范作用。今年3月,为落实“未入额法官一律不能在审判一线办案”的精神,将试行期间办案的“参审法官”、“实习法官”转任为法官助理,主审法官团队增至20个,以“1+1+1”的人员配置为主流模式,结合审辅人员短缺的实际,建立其他模式的团队配置,比如审监庭按照“4+1+1”四名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刑庭按照“2+1”两名法官配备一名书记员、行政庭按照“5+3”五名法官配备三名书记员的比例配备审判团队,实现了既满足改革要求也符合本院实际的良好效果。

二、健全机制,团队运行“规范化”

在组建主审法官团队的过程中,研究制定《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办理案件工作规则》,明确界定团队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强团队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做到了团队运行与机制建设的“三同步”,即同步研究、同步出台、同步实施,使得团队运行平稳顺畅。在团队运行期间,一些审判庭结合自身实际,总结制定了团队办案流程、操作细则,通过法官论坛的形式向全院进行推广,促进全院各审判庭形成了以主审法官为核心、法官助理技术性协助、书记员事务性辅助的办案新格局。主审法官负责开庭,通过庭审查明案件事实、总结争议焦点、得出案件裁判方向等;法官助理负责诉前审查、询问调解、调查送达、草拟文书等,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及结案归档等,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分工不分家,相互补位,整个团队运行规范化。

三、逐步放权,审判监督“常态化”

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推进,我院积极稳妥落实改革精神和要求,采取“三步走”逐步下放审判权。第一步,试点初期对主审法官审理的案件不再审批;第二步,在2016年初,对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批;第三步,在法官首次入额工作完成后,实现全面放权,员额法官均独立签发裁判文书。在逐步放权的同时增强审判监督与管理。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机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媒体关注等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院、庭长可以要求主审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审理情况,如确有必要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但在监督活动中必须书面记录,全程留痕,入卷存档。制定《审判权力清单》,科学界定权力边界,用列举的方式规定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管理职责,明确院长从宏观上指导审判工作;庭长负责本庭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案件流程节点、审限变更等程序性事项进行审批,确保审判管理到位不越位,常态化发挥积极作用。

四、强化考评,人员管理“精细化”

对主审法官团队实施“双轨制”考评机制,分为审判绩效考评和公共目标考评,按照7:3的比例综合加以考量,实现考评的全面性。在审判绩效考评中,制定《主审法官审判绩效考评指标》,根据团队力量分类考评,一般主审法官按照高于普通法官1.4倍的比例进行分案考评,对于“少老组合”即年轻法官带年长法官助理的团队按照高于普通法官1.2倍的比例进行分案考评,实现考评科学性。将法官与法官助理的审判绩效考评成绩相互挂钩,法官助理的审判绩效成绩按照所在团队的主审法官成绩进行核算。在公共目标考评中,主审法官对其法官助理的综合测评占50%,从而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互动局面,实现考评的有效性。

五、不断探索,力求配置“最优化”

为了不断优化主审法官团队,形成梯度人员结构,我院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导向性作用,建立奖励机制,每年举行优秀法官助理、优秀书记员的评比,对团队中表现优秀的法官助理给予入额机会,对优秀的书记员选任为法官助理,使得一批“想干事、能干事”的同志积极投身到主审法官团队的建设中来,极大地调动了法官队伍的积极性。通过强化管理、健全机制、加强考评,主审法官团队的审判质效始终保持良好态势。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