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职业,在选择之初,一定经历过深思熟虑,或者,曾经有过比较。法官职业,首先它是我踏入社会后安身立命之本,也许还有其它职业更好,更适合法律人,但对我而言,能当上法官已属幸运。”胡富源这样说。
2011年初进法院时的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经历,让他养成了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面对填发传票、写开庭记录、校对、送达文书、订卷、归档这些重复而又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他没有丝毫马虎和懈怠。调入执行二庭走上法官岗位后,需要面对新的工作内容、新的工作模式,但他勤学好问的良好品质和敢钻敢拼的工作作风,让他很快成为一个雷厉风行的执行法官。
那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子,令他感触很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一方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使案件陷入被动。面对这种情况,他能做的就是一次次不厌其烦地开庭、沟通,在被执行人态度稍微转变以后,再对其释明法理、晓以利害。最终借款返还到申请人手中。执行完毕后,申请人感激地给他送来一面锦旗和感谢信。案子不大,但正是这一件简单的案子,让当事人对他表示出如此的感激,让他感触良多。虽然法官职业非常辛苦,但实践中能够为诉讼当事人排忧解难,能够为他们解决纠纷矛盾,能够看到他们解决矛盾后的开心笑颜,让他更加觉得作为一名法官,很幸运、能为百姓实实在在做点事,很幸福。
工作六年以来,他为了化解矛盾纠纷,不厌其烦,耐心劝导;他为了查明财产线索,不分昼夜奔波、不畏寒冬酷暑;他面对当事人的误解、指责甚至是谩骂、攻击,敢于坚持原则,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他面对繁重的任务和精准的要求,以心细如发的标准,维护申请人权益。没有什么大案要案,没有什么惊天动地,胡富源就在这平凡的岗位上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件件案件,怀着“得之吾幸”的感恩之心诠释着对这份事业的热爱与执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