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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法院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17-07-12 09:52:17 打印 字号: | |

20154月,河西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50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之一,在相关工作的开展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做法:

一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奏响化解纠纷“大合唱”。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构建不同的解决模式,分别引入不同的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参与纠纷调解。例如,与区司法局、区交警支队、市保险协会会签了《交通事故诉前联合调解工作室工作规程》,联合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与市医调委签署了《关于医疗纠纷诉讼与人民调解衔接问题的几点意见》,共同调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与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区推动建立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实施方案》,共同调解劳动争议纠纷等。

二是妥善化解民生纠纷,开启司法为民“绿色通道”。针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房租赁、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的民生纠纷,专门成立了调解工作室,采取前置调解、主动调解、就地调解、上门调解、现场调解、跟踪调解等工作方式,开启了一条化解民生纠纷,践行司法为民的“绿色通道”。与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共同成立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室,由区政府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选配28名专职调解员,分别派驻辖区内13个街道,将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同时,还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了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为群众提供了一条便捷、高效、公正的劳资纠纷解决渠道。

三是整体解决批量纠纷,打造诉前联调“升级版”。成立物业诉前调解工作室,采取四项措施,力争整体解决批量纠纷。针对同一小区的案件首先摸清物业服务整体情况,找准矛盾焦点,提出解决方案,争取实现整体协调,全面解决。对无法整体解决的情况,在同一小区内选择典型案件,由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联合调解,在查清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进双方达成和解,争取以点带面,解决一案、带动一批,化解纠纷。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对调解不成的案件,依法立案,根据法律作出判决。四是,多方参与、跟踪调解、密切关注,在提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常态化上做文章,争取减少纠纷产生的可能性。

四是前置部分诉讼流程,打通诉调对接“最先一公里”。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赖鉴定结论,审理周期长的特点,建立医疗事故、建设工程诉前调解工作室,前置部分诉讼流程。在对应专门审判庭的指导下,引入专业鉴定机构、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健全委派、委托调解程序,打通诉讼“最先一公里”,实现诉调无缝对接。大大缓解了审判压力,缩短了审理周期。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