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创新审判机制,深化司法公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天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新进展
天津正面临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五大战略机遇叠加的发展环境。《天津市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率先建成知识产权强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天津法院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和鼓励科学技术和基础前沿领域的创新创造,制裁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016年,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88件,审结2376件。其中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342和2339件,同比分别上升24.11%和23.17%。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新收1524件,同比上升4.27%,审结1524件,同比上升3.74%。从类别上看,新收著作权案件1008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66.14%,同比上升1.92%;商标案件347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22.77%,同比上升28.52%;专利案件76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5.00%,同比上升26.67%;技术合同案件48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3.15%,同比下降54.72%;其他知识产权案件45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2.95%,同比上升32.35%。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521件,审结518件,同比分别上升21.73%和20.47%。新收知识产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297件,审结297件。
2016年,天津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5件,同比分别上升125%。其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3件,非法经营罪17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5件。2016年,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6件,同比上升33.33%,生效判决人数79人,同比上升64.58%。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各1件。
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1.著作权案件数量仍居高位,批量维权案件增多
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著作权案件1761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75.19%。在受理的著作权案件中,除图片著作权案件批量维权仍保持较高数量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人起诉多个不同被告的涉及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的批量维权也大幅上升。如何实现加强版权版权与促进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之间的利益平衡,是审理此类案件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2.涉及高、新、前沿技术的侵权案件数量增加,跨区域技术类侵权纠纷频繁出现
201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涉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民事案件共92件,同比上升21.05%,所涉技术覆盖了生物工程、化学、机械设计、环境保护等前沿领域。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加快,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的跨区域技术类案件也不断出现,此类案件多涉及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技术研发、成果转移以及产业化等权益保护、成果归属、利益分配问题。
3.商业标识类纠纷案件中涉案商业标识的知名度较高
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商业标识类民事纠纷案件370件,同比增长32.14%。在审理的商业标识类纠纷案件中,涉案商业标识涉及香奈儿、兰蔻、普拉达、路易士威登等知名品牌,以及小米科技、中粮集团等知名企业,品牌知名度高,社会影响范围广。同时,侵权人的侵权方式日趋多样化,涉网络的商业标识侵权案件日渐增多,商标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边界日益模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凸显。
(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
天津法院正确把握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切实鼓励科技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16年,天津法院审结的上海星客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天津世之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天津市宁河县泽安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天津市宁河县泽安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精品裁判文书三等奖。
1.重点关注涉科技创新技术类案件审判,助推创新驱动发展
天津法院加大对创新程度高的发明创造的保护力度,重点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前沿领域技术成果的保护。如天津研展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霸州市友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该案属于典型的涉京津冀技术类案件,涉案专利为一种节能辐射管组件,一中院依法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准确把握等同原则的认定,对发明专利的权利边界作出合理界定,在保护创新成果的同时,促进环保技术创新,为推动京津冀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又如河北蓝强金属丝网制造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贺嘉贸易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二中院对涉及弹性伸缩、变形等技术特征的专利,如何确定比对的技术方案给出了明确结论。天津法院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技术类案件,以严格的保护,坚定创新创业者的信心与勇气,有效激励区域创新和技术跨越。
2.妥善审理著作权批量案件,推进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天津法院妥善审理著作权批量案件,积极运用适度保护、平衡利益的原则,引导权利人向源头维权。同时重视加大诉讼调解在著作权批量案件中的矛盾化解作用,努力推进纠纷实质性解决,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在齐白石后人与湖南美术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件中,高院与一中院、和平法院上下联动,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工作,圆满调解解决了627件相关案件,成功化解了文化传承者和文化传播者间历时十余载的矛盾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3.加强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天津法院以维护商业标识声誉和显著性为目的,结合保护范围弹力性的特点,考虑市场实际,使保护强度与商业标识的显著性、知名度等相适应,严格遏制“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促进形成品牌竞争新优势,营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在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建国大酒店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滨海新区法院准确识别交易过程中侵权人主体身份,正确认定侵权责任的主体及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为市场主体在商业经营中正确界定和区分自身义务提供了积极指引。在北京东方京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高德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高院合理界定商标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边界,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杭州市西湖区龙井产业协会针对我市20家茶叶经销商提起的侵害商标权诉讼中,二中院从细节入手对各案进行差异化比对核实,细心作好每个案件的调解工作,促成争议双方就商标的侵权及使用达成和解,纠纷大多得以最终化解,促使知识产权品牌优势和效益实现最大化。
4.审慎审理新类型案件,规范和引导商业新模式新业态的规范发展
借助于“互联网+”平台,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引发了大量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针对商标权领域自贸区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等新型业态中所涉及的商标平行进口案件以及著作权领域内容提供商起诉内容服务平台商和终端设备商的维权诉讼案件,天津法院从立法精神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出发,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调查研究,及时统一司法尺度,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对新类型商业模式和行为依法进行规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天津法院对新类型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结,既赢得了权利人的信赖,也促使更多权利人选择落户天津,日前,乐视网、华谊兄弟、光线传媒、博纳影业、阿里影业等国内知名影视公司均在天津国际动漫产业园投资注册,已经有超过2000家企业注册落户国家级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区。天津自贸区成为国内最大的平行进口贸易集散地之一,众多知名企业的落户彰显了天津法院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的良好形象。
(三)深入推动司法公开,彰显司法保护的权威和公正
2016年天津法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提升天津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影响力。
1.加强庭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意义案件的庭审直播和公开观摩,高院审理涉著名画家齐白石作品著作权纠纷再审审查案时,依法组成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天津工业大学师生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四十余人旁听听证,整个听证过程在天津法院新浪官方微博“津法之声”视频同步直播,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和平法院邀请辖区内30家拥有驰名、著名品牌商标的企业旁听海澜之家商标权纠纷案,向企业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企业维权意识。
2.加强法治宣传,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天津高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充分展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的新成果。一中院、二中院分别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推出《知识产权白皮书》的形式,向社会展示辖区内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和平法院在《天津日报》整版报道了和平法院两年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
此外,天津法院积极借助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宣传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天津高院联合天津广播电台新闻广播《法制纵横》节目推出“知识产权经典案例解读”专栏,知识产权法官受邀参加天津市广播电台经济频道主办的《今晚有说法》栏目直播,向全市听众介绍天津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并针对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与听众进行互动交流,展示了天津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坚持服务保障大局,推动和保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知识产权司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着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天津法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保障和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高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在京津冀率先推进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审判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研究京津冀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与审理制度现状,剖析京津冀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与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京津冀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与审理制度的具体建议。形成了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与审理制度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研究》。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高院密切关注涉京津冀协同发展知识产权案件。建立三级法院涉京津冀协同发展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登记台账制度。
(二)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
高院在完成最高法院2015年度审判理论自选课题《关于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基础上,制定《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意见》,有效解决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疑难复杂问题。高院及时对自贸区平行贸易所涉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及风险进行研究,邀请市商委、自贸区企业代表进行座谈,指出平行贸易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出创新商业模式和规范经营的对策建议,为天津自贸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从知识产权审判的角度,积极参与天津自贸区制度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和制度创新清单的制定工作,确保创新清单落到实处,保障天津自贸区的创新发展。
(三)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积极回应创新驱动发展需求,不断创新保障和服务机制,为创新驱动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滨海新区法院立足辖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积极与天津中心生态城管理委员会沟通协商,促进生态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打造。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工作,积极提供司法服务,滨海新区法院赴生态城动漫园进行走访,了解园区内动漫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
三、探索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努力破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难题
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年、攻坚年,天津法院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一规则为着力点,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规律的审判体制机制创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
按照最高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要求,高院认真总结包括和平法院在内的全国“三合一”改革试点法院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完善审判机制、合理确定管辖、探索审判方式改革等方面,对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作出部署。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对外统一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平法院、滨海新区法院设立独立编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展 “三合一”工作。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的设立与更名实现了审判资源的优化整合,为天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奠定基础。
(二)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遇到的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难题,2016年高院重新修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运行办法》,聘请第二批共计79名科学技术专业人士作为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专家参与审判的流程,拓宽科学技术专家参与审判的途径。此外,知识产权审判中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比例进一步扩大。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235件,更多具备专业技术知识技能的人员纳入了人民陪审员队伍,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标准化工作
针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涉及技术事实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高院加强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案件的研究,通过召开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研讨会,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制定《关于侵害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南》,在全市法院执行。一中院制定《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化文件的制定,对于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司法活动,统一司法标准,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
天津法院进一步加强与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版权局等部门沟通联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高院与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结合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等类型案件及深化协作机制建设多次进行研讨。天津知识产权法官还多次应邀为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创新企业、商业服务类企业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专题讲座,为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氛围。高院作为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成员,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参加天津市知识产权 “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天津知识产权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四、加强审判调研指导,提升知识产权司法能力
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能力是履行好知识产权审判职责的关键。2016年,天津法院加强审判调研指导工作,规范知识产权司法行为,保障法律适用准确统一,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审判监督指导
高院于年初发布《2016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点》,明确全年的重点工作和审判任务。高院适时开展研讨座谈,加强业务指导,就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专利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次组织研讨会,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相互学习和经验交流,促进相关问题达成共识,统一裁判标准。高院还以《天津知识产权审判》为交流平台,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公布疑难案件裁判文书,刊登知识产权审判最新研究成果,使全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及时掌握知识产权审判动态,展示交流知识产权审判经验和研究成果。
(二)开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究
天津法院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与理论研究,调研工作再创佳绩。高院完成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与审理制度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视角下的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研究》,分别在最高法院组织的专门会议及第二次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专题发言,为优化京津冀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建言献策。高院完成了最高法院审判理论自选课题《关于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模式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天津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互联网+”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析》。高院还与天津大学合作成功申报最高法院重大理论课题《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战略研究》。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在《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案例选》、《知识产权报》等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20余篇,多篇论文在天津法院学术讨论会、“法治河北论坛”论文大赛中获奖。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
队伍建设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天津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牢牢把握“五个过硬”的要求,狠抓思想政治、司法廉洁、审判专业建设,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审判的关切和期待。2016年,一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荣立天津市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高院一名知识产权法官荣获天津市法院系统“最美女法官”称号。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审判人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加强司法廉政建设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高压线”,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官荣誉。天津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继续保持在廉政建设方面不出问题,无违法违纪的良好记录。
(三)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天津法院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为契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注重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采用多种形式不断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高院举办全市知识产权法官培训,开展《关于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南》专题培训。选派优秀法官积极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专业会议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审判业务水平。深化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民航大学等院校的合作共建机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
结 束 语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天津法院将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责,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定位、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