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司法白皮书
天津法院毒品犯罪审判情况
(2014年至2016年)
   发布时间:2017-07-20 10:19:55 打印 字号: | |

2014年以来,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扎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大力加强禁毒法制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均取得一定成效,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审结毒品案件数、人数

2014年,天津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760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5%;2015年审结1038件,同比增长36.6%,在全部刑事案件中占比上升至9.3%;2016年为701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6.2%。

2014年,天津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935人,占全部罪犯的6.4%;2015年为1250人,同比增长33.7%,在全部罪犯中占比上升至8.1%;2016年为874人,占全部罪犯的5.7%。

审结毒品案件数、人数

 

 

(二)毒品案件处刑情况

1.重刑率高于普通刑事案件。在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整体从严并突出打击重点,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多年来始终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2014年至2016年审结的毒品罪犯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人数分别为201人、184人、138人,重刑率分别为21.5%、14.7%、15.8%。分别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2.6个、7个、11.2个百分点。这对于惩罚和威慑毒品犯罪分子,遏制毒品犯罪的高发多发势头,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毒品犯罪案件重刑率情况

 

2.严格规范和限制缓刑适用。在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和限制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2014年至2016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毒品罪犯中,判决缓刑的共96人(2014年31人,2015年24人,2016年41人),占全部毒品罪犯的3.1%,低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缓刑适用率23.5个百分点。

 

毒品犯罪案件缓刑适用情况

 

(三)毒品案件涉毒数量

2014年至2016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案毒品数量共计500余公斤。其中,2014年涉案毒品数量较大,达到206公斤。

二、当前天津市毒品犯罪的形势、特点

近年来,我国毒品问题正呈现出境外毒品渗透加剧、境内制毒贩毒猖獗、制毒化学品走私严重、吸毒人群不断扩大、毒品危害日趋严重的特点,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天津市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毒品犯罪案件特点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居于首位,同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增长迅速。

2014年至2016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数量最多,共1641件,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占比高达65.7%。

审结毒品犯罪案件中,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的数量排在第二位。2014年至2016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容留他人吸毒案件494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19.8%。

除此之外,2014年至2016年,共审结非法持有毒品等案件349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14%。

毒品犯罪案件犯罪类型

 

2.冰毒、麻古、摇头丸、氯胺酮、咖啡因等新型毒品数量占据绝对比例,增长趋势明显。2014年至2016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冰毒占涉案毒品总量的90%以上。

3.共同犯罪所占比例高,共犯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团伙化的共同犯罪是当前天津市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在近几年审理的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近40%。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近90%的案件属于共同犯罪案件。这些罪犯之间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共享信息资源,发挥各自优势,从筹措毒资、联系毒源、联络交易到运输回津、分发贩卖,对每个环节都进行详细谋划、分工合作,共同完成犯罪行为,成员间关系从亲属、同乡、情侣,到朋友、毒友、狱友等等不一而足。

(二)毒品犯罪分子特点

1.无业人员与农民占多数。2014年至2016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无业人员为1346人,农民为755人,共占毒品罪犯总数的68.7%。 


2.外地来津人员在全部毒品罪犯中占多数。2016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外地来津人员仍是毒品罪犯的主要人群,在全部毒品罪犯中的占比与往年基本持平,达到80%以上。

3.青少年(25岁及以下)毒品犯罪形势不容乐观。2014年至2016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罪犯总人数为263人,占全部毒品罪犯的8.6%。

4.女性犯罪情况突出。2014年至2016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女性罪犯共计318人,占毒品罪犯总数的10.4%,较全部女性罪犯的比例高出5.9个百分点。

毒品犯罪案件罪犯性别比例

 

5.累犯、毒品再犯形势严峻。2014年至2016年,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累犯、毒品再犯分别为203人、450人,分别占毒品罪犯总数的6.6%、14.7%。其中,2014年累犯、毒品再犯为56人、113人,2015年累犯、毒品再犯为98人、151人,2016年累犯、毒品再犯为49人、186人。毒品再犯人数及在全部毒品罪犯中的比重增长较快:2015年毒品再犯人数同比增长33.6%,在全部毒品罪犯中的比重持平;2016年毒品再犯人数同比增长23.2%,在全部毒品罪犯中的比重增长9.2%。

毒品犯罪案件前科、累犯、再犯情况

 

6.以贩养吸情况严重,贩毒与吸毒同消共长,恶性循环。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吸毒者占全部毒品罪犯的80%以上,以贩养吸的情况较为普遍。

三、天津法院打击毒品犯罪举措

2014年以来,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和中央、市委、最高法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毒品犯罪,深入参与禁毒人民战争,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有力遏制了毒品犯罪的蔓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一)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依法运用刑罚惩治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和工作重心。2014年以来,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对罪行严重、依法应当适用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严惩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严惩向农村地区贩卖毒品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毒品犯罪;严厉打击因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

(二)深入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

2014年以来,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毒品犯罪专项调研,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审判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适用问题。不断加大审判指导力度,在做好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同时,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召开工作座谈会、转发学习重要指导性文件等形式,不断提高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水平。

(三)不断完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机制

2014年以来,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按照《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和市禁毒委员会的部署认真开展工作,将禁毒工作列入整体工作规划,狠抓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机制,通过举办《武汉纪要》专题培训等业务培训班、组织交流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毒品犯罪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

与市禁毒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禁毒长效合作机制,建立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反馈机制,提升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四)深入参与禁毒综合治理

2014年以来,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有利时机集中开展禁毒宣传,将“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制度化,并利用网络、平面等媒体配合报道,向社会公众介绍人民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及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公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加强日常禁毒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公众开放日、禁毒主题广播、禁毒法制讲座、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与社区、学校、团体建立禁毒协作机制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突出宣传重点,紧紧围绕青少年群体和合成毒品滥用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毒品犯罪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管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构建更为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

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入理解禁毒工作“国家安全战略和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和地位,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毒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扎扎实实抓好各项禁毒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毒品问题发展蔓延势头,不断推动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