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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法院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机制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
作者:杨晓琳 刘志强   发布时间:2017-08-15 15:57:32 打印 字号: | |
  2016年8月以来,和平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民生案件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强对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截至2017年7月底共对18件涉民生执行案件申请人进行救助,救助款额共计41.94万元。

  这18件涉民生执行案件主要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申请人多为50、60后人员,无固定职业,依靠打工为生,因用工单位无力支付工资等各项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起诉到法院,经生效判决确定由用工单位支付工资等各项费用。但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有的企业已经停业,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长时间不能得到履行。由于大多数申请执行人年龄偏大,有的自身残疾、有的身患多种疾病,再就业能力偏低,但又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所以致家庭生活困难。他们多次来院要求执行,有的情绪激动、多次信访。和平法院执行部门向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司法救助申请后,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报送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对决定给予救助的案件及时下达救助决定书、办理救助款的发放工作,基本实现司法救助工作救急济困、公平救助的原则。

  和平法院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有效解决了涉民生执行案件由于无法通过案件执行获得赔偿,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难的问题,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天津法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