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亚东,中共党员,和平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员额法官,曾荣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司法为民党员标兵,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
“一个案件对法官来讲是百分之一甚至是千分之一,可对当事人来讲就是百分之百,甚至可能是他们一生中难以忘怀的大事。作为一名民事法官,要做到定分止争,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或息诉服判,就要能融入群众,用真情与群众交流。”——许亚东如是说。
许亚东自2008年入院后就始终工作在和平法院民事审判的第一线。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他主要审理的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婚姻继承等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纠纷,这类案件矛盾尖锐、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不安定因素较多,处理起来极为复杂。他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仔细聆听当事人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许亚东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李某因为一场意外导致其脑出血,瘫痪在床。原告认为其患脑出血与被告存在因果关系,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李某年近八十岁的老母亲多次流下眼泪,陈述原告李某现在病倒后又无人护理,整个家庭陷入无助的困境。在了解到原告家庭的困难情况后,许亚东多次联系原告李某的母亲,到家中与老人进行耐心的沟通,给老人做了大量的工作,将我国法律中对人身损害案件的认定标准给老人做释法说理,并带去了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同时表示以后会不定期的上门来解决其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最终依照法律规定,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但原告李某的母亲却没有对案件承办法官许亚东不满,而是给许亚东送了一副亲手刺的十字绣,并称“虽然我们败诉了,但你心里装着大娘,大娘心里就装着你”。这是老人对许亚东的最高的赞扬,也是许亚东坚持用心办案,公正司法,以真情换真心的结果。
那是由兄弟法院北辰法院移送和平法院的一件离婚案。表面看案件并不复杂,既不涉及子女,又无财产纠纷,但由于被告婚后长期居住在原告父母名下住房内生活,因此,被告离婚后住房如何解决,以及被告住房补偿费双方悬殊过大问题,成为此案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长久协商非但没有达成协议,反而激化了矛盾。许亚东承办此案后,首先通过送达起诉书副本及电话沟通,了解双方的基本要求后,平息了双方的激动情绪。开庭审理中,许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多回合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在住房补偿问题上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主动将住房补偿费交到法院,被告欣然同意立即搬家腾房。双方协议离婚,婚姻纠纷圆满解决。事后,当事人怀着感激之情送来一面锦旗,锦旗上绣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十个金黄大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