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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法院与公安东丽分局联合建立“执行警务室”
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作者:王艳国   发布时间:2017-09-15 10:52:56 打印 字号: | |
  执行难,难在找人难,寻财难,控制难,打击难。为有效破解执行难题,东丽法院借鉴外省市兄弟法院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借助公安机关大数据信息化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打击拒执的无缝对接。经与公安东丽分局多次研究、协调,日前,“执行警务室”在东丽法院正式成立,公安机关直接派员全天候进驻法院,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

  设立专门机构,明确各自职责。“执行警务室”办公地点设在法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办公经费由法院提供。区公安局向区法院派驻不少于2名在编干警常驻执行警务室,法院安排2名工作人员协助警务室工作。架设公安网络专线,实现大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由公安干警负责网络操作管理。

  借助公安系统大数据优势,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执行警务室采取“协同+提前+联动”的工作模式。“协同”,即法院需要执行警务室协助办理的“查人找物”等事项,提前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和查询通知书。“执行警务室”通过公安系统大数据网络查询平台,查询相关人员的身份号码、居住地、身份证使用情况等个人信息,对老赖入驻宾馆、购买车辆、机票、高铁票,进入高消费场所,出入边境等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对需要查控的车辆协调交警部门临时查控。法院则于车辆、人员被控制后24小时内,办结提取、转押手续。“提前”,即提前介入涉嫌拒执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执行人员固定拒执罪的相关证据,并负责协调公安机关各办案部门,形成案件线索移交的无缝对接。“联动”,即法院执行工作中出现阻碍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等突发事件的,由执行警务室负责联络、调度接警及处警工作,及时化解处置法院执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

  严守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为确保“大数据”系统的保密及安全,法院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一律不得操作公安内网系统。法院执行局应对“执行警务室”反馈的涉密信息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除必须向当事人反馈的外,应留存于附卷保存。

  “执行警务室”的设立,有效整合了法院和公安系统各自信息化的优势,实现了信息共享,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法院查人找物的难题。今后,东丽法院和公安东丽分局将会加强定期磋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对被执行人的准确查控,精准打击。
责任编辑:天津法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