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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法院与一中院召开执行实施案件协同执行推动会
   发布时间:2017-09-20 10:26:55 打印 字号: | |

913日,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协同执行工作实施的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红桥法院与一中院执行局、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召开协同执行推动会。一中院执行局局长田春燕、红桥法院副院长耿宝东、执行局局长姚桂霞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董家祥副行长首先介绍了滨海农商银行在全市执行案件情况,并高度赞扬了一中院、红桥法院的执行力度。田春燕局长就关联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说明,红桥法院就相关个案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田春燕指出,天津市法院一直致力于加大破解执行难力度,近期正在推动网络点对点扣划、银行理财产品查控的建设。红桥法院执行工作各方面在全市法院中名列前茅,此次协同执行推动会选在红桥法院召开,旨在推动上级法院与基层法院执行互动的进程,对被执行人相同、标的物处置相同的案件建立联合协同执行机制,提升辖区内法院执行工作质效。

此次活动是一中院在制定《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协同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后启动的首次协同执行,对做好今后的执行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深化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上下级法院通过对具体的关联案件协同执行,便于对执行工作中的执法尺度和方式方法形成一致,从而促进辖区内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二是中级法院充分发挥协调和统筹优势,进一步统筹、管理辖区法院执行力量,不断提高执行质效。

耿宝东指出,感谢一中院执行局领导对红桥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下一步,红桥法院将加大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进程,做好本院执行工作的人员与后勤保障力量,畅通立审执绿色通道,为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保驾护航。

姚桂霞表示,一中院与辖区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协同执行推动会在红桥法院首次召开,是对红桥法院执行局工作的充分肯定。红桥法院执行局将充分利用好协同执行平台,使该院执行工作再上新水平。

责任编辑:天津法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