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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法院合力破解执行“骨头案”
20年,19户业主终获产权证
作者:孙启明 杨纪雷   发布时间:2017-12-08 09:43:19 打印 字号: | |
  因为小区开发商与银行之间存在借款纠纷,19户业主长达20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前不久,本市一中院协同辖区南开区法院、河北区法院合力破解了这起“骨头案”(案情复杂、长期难以解决的案件),让19户业主拿到了期盼已久的产权证。

  1997年10月18日,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名下某小区的商品房作抵押,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在抵押前后,陆续将商品房出售。贷款到期后,该公司仅偿还了13万元本金,剩余187万元本金拒绝偿还。银行诉至天津一中院,一中院判决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原告银行人民币187万元及利息。后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始终无法解决,致使购得房屋的19户业主因房屋存在抵押,长达20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今年上半年,一中院院领导到河北区调研时了解到这一信息后非常重视。随后,一中院执行局经过认真梳理研究认为,要破除19户居民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主要障碍,就要解除房屋抵押权;要解除抵押权,就要查找和执行房地产公司的其他财产,并促成其与银行方就债务履行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6月,该案在财产查找方面取得突破。一中院了解到涉案房地产公司在南开区法院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可能得到一笔执行款项。随后,该院立即启动协同执行机制,与南开区法院进行执行会商,合力解决案件。收到一中院的协同执行通知书后,南开区法院加快执行速度,迅速执行完毕并将全部执行款项划转至一中院,为案件执结奠定了基础。在握有执行款项主动权的基础上,一中院又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使案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房地产公司给付银行666万元。

  案件执结后,一中院执行局及时进行后续工作,敦促银行方解除房屋抵押并配合河北区商务委指导19户业主准备办理产权登记的各种材料,后又前往房管局协调撤销抵押及产权登记事宜。至此,19户业主沉积20年之久的房屋产权难题得以妥善解决。近日,张大妈等5户居民代表这19户居民给一中院及河北区法院、南开区法院的法官们送去锦旗,对三家法院密切协同配合、成功化解沉积20年的涉民生难题表示由衷的感谢。
责任编辑:天津法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