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客户端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高院要闻
蓟州区法院执行法官巧借保险助执行弥合亲情化隔阂
   发布时间:2017-12-12 10:29:28 打印 字号: | |
  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家庭濒临破碎,再因赔偿金分配引发纷争诉至法院、拿到判决、转入执行,让现实变得更加残酷。蓟州法院执行法官多方权衡,细细思量,找到一种合适折中的方式,既妥善执结了案件,又让本已脆弱的家庭关系不再经受风雨。

  【案情回顾】

  那是2015年的一天,王某某在蓟州城内某街道遭遇交通事故当场身亡。后王某某家属与肇事方达成120万元的赔偿协议。该笔款项赔付后一直由王某某父母王某、付某保管。王某某之妻刘某某多次向公婆主张其子应得的赔偿金份额未果,遂将公婆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某父母给付各项费用30余万元。

  但王某某父母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刘某某向蓟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法制教育和思想说服工作,后了解到,二被执行人认为他们为孙子保管赔偿款心理踏实,对给了儿媳后赔偿款能否全部用到孙子身上心存顾虑。在了解到案件症结后,执行法官又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一方面,尽力弥合双方的误解与隔阂;另一方面寻求两全其美的办法。

后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执行法官探索引入第三方保险助力执行。即孩子母亲作为投保人,其子作为被保险人,由二被执行人分三年先后支付30万元保险金为其孙投保具有定期、分阶段返还本金及收益的个人保障计划险。不仅可以满足孩子平时的生活学习和医疗开支,而且消除了被执行人的后顾之忧。执行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被执行人已经向保险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保险金,保险合同已经生效。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本案的执行中,一边是申请执行人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被抚养人年纪尚幼;另一边是被执行人年事已高,不宜采取强制措施,面对两难情形,蓟州法院执行法官转变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式,借助第三方保险的力量,创造性地制定执行方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为执行双方都上了“双保险”,吃了“定心丸”,也为以后类似案件的执行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责任编辑:天津法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