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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面包车售卖液化气 一男子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作者:孙启明   发布时间:2018-01-08 09:48:59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未取得许可证,即使用面包车拉载气罐非法销售液化气,后被警方当场抓获,日前,该男子已被东丽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间,山东省中年男子张某在未取得液化气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液化气罐从本市西青区某液化气站以每公斤4元的价格购买液化气,后使用五菱面包车拉载液化气罐在本市东丽区、河东区等多地以每公斤5.2元的价格向用户非法销售,销售数额达9万余元,获利2万余元。2016年9月30日,张某在向本市东丽区一家幼儿园销售液化气时被当场抓获。案件审理中,张某退缴了2万元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燃气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于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法院对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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