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女子以能为他人找“大仙”转运为由,陆续骗取被害人钱财28万余元。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吴某,女,49岁,无业。2014年,吴某与被害人王某结识。得知王某儿子和儿媳在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便告诉王某自己认识一个“大仙”,十分灵验,可以帮忙求子。王某信以为真,并按照吴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打了款。没过多久,吴某又说 “大仙”可以帮王某儿子调动工作,不过需要再交一些钱。按照指示,王某陆续将钱打到了吴某提供的账号。2017年4月,王某儿媳报警,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4月期间,吴某共骗取王某及其儿子人民币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