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艾某暴力袭击天津西站派出所辅警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2017年8月15日10时,天津西站派出所民警岳景山带领辅警王泽在天津西站南售票厅维持秩序,发现被告人艾某正在售票厅内招揽旅客,扰乱了售票厅正常秩序。岳景山指派王泽对艾某进行清理,在处置过程中,艾某趁王泽不备采用手推脚绊的方法将王泽摔倒在地,阻碍了岳景山和王泽依法执行职务,造成王泽面部软组织挫伤、牙齿松动、左膝胫瘀青。经鉴定,王泽上述三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同日,艾某在售票厅被民警抓获归案,天津铁路公安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对艾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予以刑事拘留。
今年1月18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做出公开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艾某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