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窜入菜市场内,趁买菜市民不备,窃取其车筐内财物,后被警方抓获。日前,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温某系黑龙江省中年男子,曾于2015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7年3月22日16时,恶习未改的温某来到本市东丽区赵沽里蔬菜市场内,趁正在买菜的市民李某不备,窃取其放置在自行车筐内钱包一个(内有小米4手机一部、现金500余元)。顺利得手后,温某又于同年5月27日7时,再次来到上述蔬菜市场内,趁市民周某不备窃取其放置在电动自行车储物筐内的华为荣耀8手机一部及现金480元。2017年6月14日,民警将温某传唤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