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作10年的老员工因在车间内与人打架被辞退,由此引发劳动争议。津南区法院在审理中抓住案件症结,圆满调解结案,切实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
自2006年8月起,原告刘某在被告某公司先后从事领料、库管工作。2016年11月,刘某因琐事与同事赵某发生口角,继而在车间内厮打,当日,公司以刘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刘某辞退。2017年10月27日,刘某向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员会以申请人未提交被申请人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有效证据为由驳回刘某申请。今年1月2日,刘某又向津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公司给付其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5万元。
1月15日,津南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发现:原告刘某与同事赵某工作期间在车间打架的情况属实,同时,被告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制定程序确实存在瑕疵。考虑到刘某在被告公司已工作10年之久,且事前工作表现良好。在耐心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承办法官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某1.6万元,双方就劳动合同再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