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某村劳动保障信息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民医疗保险费7万余元。日前,该信息员已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中年女子方某原系本市某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村工作站劳动保障信息员。2013年9月至2015年12月,方某利用负责收取、申报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务便利,侵吞该村村民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共计人民币76860元。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方某经检察机关调查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后方某向部分村民退赔了赃款人民币21790元,向检察机关退缴了其他赃款人民币550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侵吞公共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考虑到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