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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持刀妨害公务 一男子获刑罚
作者:王赫岩 吴敏 发布时间:2018-02-02 08: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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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一男子妨碍综合执法队执行任务,并手持菜刀砍伤执法队员。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对该男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男,1970年生,无业。2017年7月某日10时许,河东区一综合执法队在执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手持菜刀阻碍执法活动,造成执法队工作人员杨某头部受伤。经鉴定,杨某受伤致头皮血肿,为轻微伤。被告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责任编辑:天津法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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