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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奔波执行路 巨额标的终执结
作者:公 雪   发布时间:2018-04-17 09:21:07 打印 字号: | |

 

 

这是一起标的额高达千万元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却濒临破产状态,执行法官历经700多个日夜,10余次往返奔波,10000余里行程,终于将此案圆满执结。日前,在津南法院接待室内,申请人梁某的代理人握着承办法官庞杰、朱永朋的手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您二位这两年里天津、衡水两地来回地奔走,这上千万的执行款不可能全部拿到手”。 

标的巨大,承办人重任在肩 

20163月,申请人梁某申请执行秦某某、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水亿邦涂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卷摆上了承办人庞杰的案头。在详细翻阅案卷后,承办人愁眉紧锁,此案标的额高达1857万余元,被执行人秦某某已不知所踪,被执行人衡水海江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衡水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水亿邦涂料有限公司接近破产状态,如何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成为承办人考虑的首要问题。 

为缩短执行时间、防止资产转移,庞杰第一时间赶赴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河北衡水,对四被执行人名下几十个银行账户进行逐一查封,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土地,先后执行到位170多万元。

峰回路转,柳暗花明又一村

然而,除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号及名下土地外,再也查找不到其他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170万与标的额1857万间仍存在巨大差距,正当执行组成员庞杰、朱永朋为本案绞尽脑汁时,突然得到的一个消息令他们兴奋不已。20175月,被执行人衡水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衡国用(2015)第42号】土地经首封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共拍得执行款3亿余元,按照民诉法相关规定,本案对该土地查封顺序位于第四位,除去查封在先案件及抵押权贷款案件优先取得的案款,本案所剩余案款可以得到清偿。执行组成员第一时间赶赴河北衡水,与首封法院协调沟通执行进度,但突如其来的情况令执行组一行再次悬起了心。

原来,由于被执行人衡水海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众多,首封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司法拍卖后,针对如何处理拍卖款余款问题,在法律适用上产生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对于这部分余款,应由首封法院转到下一个轮候查封案件法院进行处理,依次进行余款分配;另一种意见认为,首封法院处置完毕不动产后,轮候查封案件查封效力消失,不再根据查封顺序进行案件余款分配,而是根据其他法院向首封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时间顺序分配余款。由于上述两种意见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一时无法确定。

多方协调,千万标的终执结

面对突发情况,执行组成员庞杰、朱永朋多次与衡水中院执行局就该法律问题进行研讨,捋清相关法律关系,并就剩余案款分配问题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回复。经多方努力,20181月,河北高院向衡水中院发出就剩余案款分配问题的函,指出:依据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强调查封措施较强公示力而形成的效力性,应将剩余案款交第一顺位轮候查封法院处置,后续同样办理;且根据执行规定,多份生效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均无担保物权的,应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根据河北高院意见,对于该部分余款,应由首封法院转到下一个轮候查封案件法院进行处理,依次进行余款分配。

至此,津南法院作为排名靠前的轮候查封法院将此案标的额连同利息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顺利拿到本案执行款,这起历时近两年、标的额千万余元的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