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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法院刑庭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无资质运输液化石油气 危及公共安全获刑
   发布时间:2018-03-30 14:31:5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天然气的普及,大街上越来越少见那些无证经营石油液化气生意的车辆。这些经营者大都是没有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且运输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虽然这一行为会受到行政法规,甚至是刑法的追究,但是仍有少数人受金钱利益的驱动,无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铤而走险,继续私自无证运输贩卖石油液化气。

  近日,津南法院刑庭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周某某曾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行政拘留两次。2017年4月14日被告人周某某为贩卖牟利,自某液化气站购买液化石油气后,驾驶五菱牌小型汽车运载购买的液化石油气沿北环路、东沽路等公共道路行驶,至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东沽路实验小学门前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归案,其车内运载的液化石油气496.1公斤及液化石油气钢瓶16个均被当场扣押。经检验,运输气体中检出丙烷、二甲醚等液化石油气成分。

  津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想要从事此项生意的司机们,一定要珍爱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切记不能心存侥幸,要严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和安全防护措施,拒绝违法犯罪。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没有市场,这种行为也就没有存活的空间,希望广大的消费者,要到正规的石油液化气经营点进行购买,不要贪图便宜给违法行为以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天津高院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