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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高楼抛物砸汽车 男子被判两年徒刑
作者:张家民 侯闯   发布时间:2018-04-17 09:09:06 打印 字号: | |
  天津一男子酒后从自己位于10层高楼的家中,向下乱扔东西,结果换来了两年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酒后回到其位于高楼10层的家中,然后无故将家中木椅、水桶等杂物从阳台窗户扔下,致使停放在楼下的三辆汽车被砸损。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车辆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0631元。经审查发现,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6月刑满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日前,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来源:《每日新报》4月1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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