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度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评选活动中,审判区张红杰同志被评选为滨海新区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
张红杰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无论在执行或审判岗位,始终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不计付出,勤勤恳恳,秉公执法,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个人三等功两次,两次被评为天津市优秀法官,并先后获得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滨海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滨海新区优秀建设者,优秀公务员等称号。
2009年9月工作至今,张红杰同志共审结案件2710件。其中,2009年9月至2016年1月从事执行工作期间,结案2060件,执行实结率80.65%,平均结案38.5天,在完成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主动请缨,执结大量庭内陈年积案、棘手疑难案件以及信访案件;2016年1月至今共计办理民商事案件650件,平均结案45天,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错案,成功处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繁忙工作之余,张红杰同志注重理论修为,参编《民事诉讼实务教程》一书,并在《法治与社会》、《法官学苑》、《天津审判》等杂志上发表多篇文章,撰写的学术论文多次获得上级法院奖励。
张红杰同志始终讲政治、守规矩、高标准、严要求,公正司法、廉洁执法,表现了一名新时代法官应有的情怀和操守。
张红杰同志是近几年来我审判区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从他身上反映出审判区年轻法官们的拼搏与奉献,他们用青春践行着对法律事业的理想与追求,用满腔热血维护着廉洁奉公、司法为民的人民法官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