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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审判区审结首例虚假诉讼案件
作者:胡晓亮   发布时间:2018-06-05 10:14: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功能审判区审结了该辖区首例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案件,该案立案后,功能审判区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决定由功能区负责人田学新副主任担任审判长,刑一庭庭长李正文承办,从开庭、文书制作到宣判等各个环节严格把握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将本案办成精品案和示范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15日,滨海新区法院以执行裁定的形式将被执行人欧某、张某某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园里一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付某某。为阻挠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欧某的朋友即被告人辛某某在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间,伪造授权委托书、执行异议书、执行异议复议书、案外人法律监督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冒用被执行房屋承租人马某某的名义,陆续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诉讼、执行异议复议诉讼以及启动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程序,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侵害了房屋承租人、申请执行人以及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辛某某在明知他人不会主张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为达到阻挠、对抗本院对生效民事判决的执行之目的,伪造他人签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复议等民事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并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辛某某及其辩护人以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所持建议宣告辛某某无罪之辩解及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最终以辛某某犯虚假诉讼罪顶格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该案的依法审结具有范本意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功能审判区受理的第一起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此案的宣判是对当前在民事诉讼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犯罪现象的一次重拳打击,昭示了对那些恶意捏造事实提起所谓的民事诉讼,破坏社会诚信,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乃至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行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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