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0岁的黑龙江人刘某,曾多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还曾被强制隔离戒毒一次、社区戒毒一次。6月25日上午,就在国际禁毒日前夕,刘某再一次因为毒品站在了红桥法院的被告席上。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9日21时左右,被告人刘某在河北省胜芳镇从一名叫“小强”的人手中购买毒品冰毒后,返回其居住地(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楼道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在其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一袋,重83.079克,后民警又在其居住地查获疑似毒品六袋,其中有三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量分别为0.423克、0.091克、0.007克。
在开庭现场,刘某对于自己所犯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过庭审,法庭查明案件事实,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刘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最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