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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法院接力执行 20年积案圆满解决
   发布时间:2018-07-03 10:51:00 打印 字号: | |
  1997年2月28日,被告人冯志林无证驾驶冯志军所有的农用三轮车将行人肖某撞到,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冯志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冯志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扣除被告人支付给死者亲属的4800元医疗费,被告人冯志林、冯志军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学英(肖某之妻)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费等总计44684.65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法院前往其所在造甲城村中调查,冯氏兄弟家庭困难,父母身体不好,不具劳动能力,肇事者冯志林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因家庭困难,兄弟二人已经31岁、28岁的年纪仍未娶妻,家中财产只有四间砖房和那辆肇事的农用三轮车,其所在造甲诚村委会也出具相关证明。

  1997年东丽法院依法变卖农用三轮车兑现11500元,二被执行人尚欠33184.65元,四间砖房经变卖无人购买,冯氏兄弟当时已无大额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中止执行。丈夫车祸去世后,刘学英多次找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查兄弟二人名下仍无大额财产,剩下的三万多一直没有实际履行。

  2018年5月,已经79岁的刘学英再次向法院反映执行线索,负责积案的郑学森庭长及时接待,郑学森庭长看到这个案子已经二十年了,经分析研判,被执行人出狱后应该有些积蓄,3万元在二十年前可能算是大额,放到今天已经算小额了,其购买力已不能同日而语。而且这么多年,冯氏兄弟也应该攒的差不多了。但是这个案子已经二十年了,并没有录入执行信息系统,只能通过传统查控进行查询,于是郑学森庭长顶着36°的烈日立即前往宁河区当地银行、社保中心、造甲城村查询财产线索,在排查诸多银行账户后,发现其账户内虽然余额很少,但是已经有几万元的流水,立即冻结后将被执行人传唤至东丽法院。被执行人到庭后,经郑法官询问、约谈,被执行人表示一定交钱,当庭将尚未执行款项33134.65元,7597天的利息44051.69元,包括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一并执行,总计近10万元打入了法院保管款账户,全部执行款履行完毕。至此,二十年的积案圆满解决,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七十九岁的刘学英老人领款时热泪盈眶,一个人从中年等到了暮年,七千五百九十七个日日夜夜……任何语言都无法可以形容二十年的孤独、漫长和艰辛。二十年的积案,这与数额大小无关,必须让人民群众看到人民法院敢于向执行难亮剑的决心和勇气,正义不会主动向我们走来,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二十年的接力,执行法官换了一批又一批,但对维护百姓的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是传承,更是责任。解决执行难必须解决长期积累的积案、难案,为民解忧,才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郑学森庭长不计在绩效考核中的个人得失,主动扛起了这份责任,为集体利益作出了牺牲,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态度和担当,是我们所有执行人学习的榜样。
责任编辑:王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