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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 再次向“老赖”亮剑
作者:杭潇 陈宇华   发布时间:2018-07-03 15:49:05 打印 字号: | |
  全市涉民生案件强制执行“夏季专项行动”以来,和平法院执行局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近日,在一起案件中,该院执行法官依法对一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该案系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赵某、乔某民间借贷一案。被执行人赵某、乔某无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沟通未果,遂依法将二人身份信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和平法院执行法官在调查被执行人赵某的财产时发现,赵某在被限制高消费期间,多次自费外出旅游,此行为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款的规定,即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以其财产支付旅游、度假费用。执行法官随即传唤赵某,赵某到庭后承认了其违反“限高令”的行为。合议庭当庭宣判,因被执行人赵某违规出境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对赵某进行司法拘留。和平法院执行局采取强制措施,再次向“老赖”亮剑,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