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红桥法院执行局与法警大队干警坚守岗位,迎难而上,在满是尘土的现场汗流浃背3个小时,顺利将坐落在红桥区西站前街某处房屋腾空。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薛某是诉争房屋的合法承租人,2011年8月22日,薛某与孙某签订《租赁合同》,将西站前街某处房屋转租给孙某。2011年11月16日,孙某出具《委托书》,全权委托孙某某处理相关事宜。后孙某某将西站前街某处房屋转租给王某。2011年11月27日,薛某与孙某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011年12月22日前,王某给付薛某拖欠租金105万元,如违约即为主动解除原《租赁合同》,并应立即将房屋腾空交予薛某,否则薛某有权断水断电将房屋另租他人使用,王某在薛某院内的所有前期投资全部归薛某所有。由于王某违约,未按期交付拖欠的租金,原《租赁合同》已解除,薛某有权收回房屋。但时至今日,王某继续占用该房屋,既不向任何一方交纳房租,也不经营,致使薛某无法收回该房屋,损失巨大。故薛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将涉案房屋腾空返还给薛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王某拒绝腾房,理由是房屋曾经漏水导致他所经营的物品损失巨大,提出要薛某赔偿给他60万等不合理的请求,并一度信访造成恶劣影响。在多次联系王某无果的情况下,为了彻底执结此案,执行局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详细制定强制执行方案,邀请居委会代表、执法监督员来到腾房现场,并委托鉴定机构对现场物品进行鉴定,随后将现场物品清点、登记造册,装车运送至申请执行人薛某提供的周转房内。
从早上8点40到中午11点40,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克服了伏天执行的热、累、难,耐心对所有物品进行清理,成功腾空涉案房屋交还给薛某,至此,这次腾房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