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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人民法院
【天津日报】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8-08-02 14:31:01 打印 字号: | |

日前,南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对两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宣判,15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伙同张某影、缪某某、张某前、路某某、李某介绍两名女性通过散发名片的方式,将被害人约至酒店,安排程某某、刘某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进行敲诈,索要财物。从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先后敲诈15名被害人钱款近6万元。8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在另一起案件中,法院审查查明,被告人曹某某、李某程、徐某某、崔某某、李某、李某亮、黄某等人组成犯罪团伙,预谋以招嫖后敲诈嫖客钱财的方式获取不法利益,形成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7名被告人从2016年2月至12月,共作案10起,犯罪金额8万余元。

来源:《天津日报》2018.8.2第23版
责任编辑:马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