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宁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盛乐带领纪检书记张立国以及案件执行法官贾立冬前往执行现场,就一件当事人多次上访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协调督导。
该案系一起排除妨害纠纷,申请人某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纠纷涉及的房屋及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在其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后,发现该房屋由被执行人胡某因经营饭店部分占用。经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胡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并多次进行沟通交流,要求其迁出房屋,但胡某始终以自己与原房主存在抵债协议为由拒绝腾房,案件陷入僵局。于盛乐在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后,多次亲自前往被执行人住处,与被执行人胡某进行沟通。
经多番努力后,工作有所突破,于盛乐亲临执行现场,督导腾房工作,最终双方完成了房屋交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人对法院工作力度特别是一把手亲自抓执行的做法感到非常满意。
随后,于盛乐返回法院,主持执行工作会,对近期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简要总结,并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他要求,执行局全体干警一定要鼓足干劲,团结一致提升执行质效,争取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