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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运用“夜间突袭”机制攻坚执行难案
作者:丁渤海 温金凤   发布时间:2018-08-06 14:18:20 打印 字号: | |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红桥法院主动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模式,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建立并运用“夜间突袭”机制,全力查找被执行人。2017年以来,已有3起超半年执行难案通过“夜间突袭”成功执结,4起案件取得重大进展,目前正在积极工作之中。

  属于给付抚养费、赡养费,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费等涉民生领域疑难案件,被执行人坚决不履行法律义务,经多次传唤拒不到院,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等信息化系统查控,未能发现其财产线索的,但经过调查能确定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经承办法官提交,执行局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可以列入“夜间突袭”机制适用范围。

  某一案件确定适用“夜间突袭”机制后,尽快召开执行局专门工作会议,承办法官报告案件基本情况和拟突袭被执行人的时间、地点、具体线路、人员数量等内容,群策群力,确定突袭方案。能够查明被执行人父母或其他往来较多亲朋住址的,该地址列入备选突袭地址范围。突袭当日,由执行局一名局庭长带队。到达现场后,如成功发现被执行人,则由承办法官对其进行法律宣讲和道理劝说,向其讲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法律义务可能面临的后果,敦促其自动履行。数额较大、拒绝履行态度蛮横的,依法带回法院进一步询问;有辱骂、推搡法院执行干警等明显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进行司法拘留。

  针对适用“夜间突袭”机制的案件,很多被执行人居住地夜间光线较差,社会面较为复杂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安排身体素质好、警务能力强,具有强制执行工作经验的司法警察,与执行干警共同进行夜间突袭,适度威慑被执行人,同时切实保护执行干警安全,坚决避免出现干警受伤害事件。被执行人或其家属情绪十分偏激,极有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的,必要时预先联络属地派出所给予支持。深化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调度“夜间突袭”行动,参与干警均配备执行单兵系统及执法记录仪等技术设备,乘坐专门办案车辆,确保“夜间突袭”行动全程留痕,接受监督。

  同时积极联络被执行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托综治“网格化”工作模式,条件允许的案件,由街道、社区干部特别是综治工作人员在避免惊动被被执行人的前提下,预先前往被执行人住所进行夜间摸排。确定被执行人夜间在此住所的,及时通知法院执行干警,提高“夜间突袭”找人成功率。与公安机关拘留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夜间突袭”中被拘留的被执行人能够依法及时入所,避免出现因“无地关人”而半夜被迫放人的现象。被执行人入所后,公安拘留所管教民警与法院执行干警一道对其进行耐心教育规劝,经过法律权威的强大震慑,促使其尽快交纳执行案款。
责任编辑:马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