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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审判区立案庭诉前调解一起精神病患者租赁纠纷案件
作者:许源   发布时间:2018-08-06 14:39: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立案庭主动实践诉前调解机制,成功解决一起精神病患者租赁纠纷,避免了矛盾后续发展和激化,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了解,7月16日,郭庆钊在母亲王秀芳的陪同下,到审判区立案起诉王丽荣,要求退还房屋租金2200元,立案时郭庆钊情绪激动,举止异常。材料显示郭庆钊系精神病患者,曾六次入安定医院治疗,2018年3月,自作主张承租了王丽荣名下位于泰丰家园的房屋,并缴纳了2200元租金。后因病入院治疗中,亲属偶然间发现了租赁合同,遂起诉。

  立案庭法官审核材料后,认为此案法律关系清晰、争议标的不大,但存在不稳定因素,本着为双方尽早了解纠纷的原则,主动联系出租人王丽荣到院进行诉前调解。在法官长达半个小时的耐心劝导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王丽荣退回部分租金,郭庆钊不再起诉,现场当即履行。纠纷解决后,法官进一步对王秀芳讲解了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可能造成的危害,作为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避免伤害他人以及被人伤害。
责任编辑:马新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