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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法院强制执行一起七年涉征收腾房难案
作者:丁渤海   发布时间:2018-08-07 17:14:28 打印 字号: | |
  8月3日,红桥法院经过长期努力,执行完毕一起延续七年的涉征收腾房难案。

  据了解,2004年3月,申请执行人红桥区某公司将其承租的坐落于红桥区营门西马路6号楼底商房屋的一间厨房开门后,转租给被申请人晁某某使用,从事经营活动,租约至该房屋拆迁。2011年1月,政府征收部门发布公告,该房屋被纳入征收地块范围,申请执行人遂于同月停收被申请人晁某某房租,并要求其腾房。后因晁某某一直未腾房,某公司遂诉至法院。2011年12月,红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晁某某将其占用的涉案房间腾空交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申请人晁某某以其家人拥有所有权的另一间房屋在征收工作中未能足额拿到补偿款项为由拒绝腾房,并多次到区有关部门提出给予货币或房屋补偿等无理请求。2011年至2018年间,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工作,但晁某某拒执态度始终顽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延续至今。同时,由于该涉案房屋位于红桥区原红桥分局—群众影院棚户区改造征收地块内,该案未能执结,严重阻碍了市、区棚户区改造“民心工程”的推进,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部门十分关注,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开展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以来,经继续多次、反复工作无效,红桥法院将此案列入执行攻坚清单,决定实施强制执行。为此,院党组列为专门议题讨论决策,执行局召开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安排精干人员,确定执行方案。2018年8月3日八时四十分,执行干警、法警30余人到达案件现场。

  执行开始后,红桥法院现场干警再次对被执行人晁某某进行法律和征收政策宣讲,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腾空房屋,遭到晁某某拒绝。在晁某某严重阻拦执行工作,导致法律程序难以继续的情况下,该院干警依法将其强制带离现场,予以司法拘留。随后,在执法监督员、标的房屋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见证下,该院依法对执行标的房屋情况进行了检查核实,将屋内被执行人晁某某所属物品等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并搬运装车,运送至指定存放地点。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持续工作,8月3日十二时许,这起延续七年的涉征收腾房案件最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得以兑现,棚改工程推进重要障碍得以扫除,收到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