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北辰法院民三执行裁决庭于警接到八起劳务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上述案件由该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王学坤、王继明、赵大志等八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邹飞应向八位申请执行人给付劳务费用共计60000余元。
鉴于此八案属于涉民生案件,在接收到案件的第一时间,承办人及时将执行通知书邮寄至被执行人处,同时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沟通。沟通过程中被执行人言语激烈,拒不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并明确拒绝向申请人给付劳务费用。
承办人于警果断对被执行人银行卡采取冻结措施,并于7月20日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8月2日,承办人主动前往天津市拘留所协调案件,经过耐心疏导,被执行人终于放弃抵触情绪,并说明自己目前资金紧张,但同意给付所拖欠的一半劳务费用。与此同时,承办人及时与申请人沟通交谈结果,经过解释说明,八位申请人也理解了被执行人面临的处境,同意免除部分劳务费用,此八起涉民生案件最终以和解撤诉全部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