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法院执行法官张强在进行终本案件核查,对原终本案件发起总对总查控过程中,发现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出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件系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1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32000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1036元,负担案件受理费600元,公告费560元。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其仍未按期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无证券、车辆、房屋等登记信息,2016年12月13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7年8月10日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申请执行人对查控信息认可,无法提供其他可执行线索,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张强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第一时间恢复执行,拟对被执行人采取查控措施,为案件的实际执结奠定有力基础。
该院将把第三方评估工作作为对法院执行工作、执行队伍的一次考评,以终本案件核查为契机,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提升工作主动性、预见性,注重发现执行线索,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