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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打司法拍卖买房主意 被大港审判区法官火眼金睛识破
作者:乔溪、谭振荣   发布时间:2018-08-09 16:41:19 打印 字号: | |
  司法拍卖是执行程序中公开处置涉诉财产的重要途径,日前,大港审判区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法院司法拍卖名义实施诈骗,骗取群众财产,损害法院声誉,引起了社会高度重视。近日,有群众打电话向大港审判区咨询是否有大港星河荣御等房产司法拍卖信息。但经核查,未发现有该房产司法拍卖信息。

  8月3日,群众杨某持盖有“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公章的“收押条”来大港审判区核实是否有星河荣御房产司法拍卖信息。“收押条”上部为收据样式表格,并载明:今收到杨某金额(大写)伍万元。收款事由:纠纷房屋执行强制过户保证金。收款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加盖公章)。“收押条”中部备注:本保证金需取得天津市大港区国土房管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后,方可持本人身份证有效证件及房屋产权证来本院办理退回押金手续。“收押条”底部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及日期2018年8月1日(加盖公章)。

  原来,杨某是在某中介机构看到有星河荣御房屋出售,面积120平米,售价135万元。该中介机构告知:登记人称该房产是法院司法拍卖的。杨某当即表示购买该房产,因付款限额障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替杨某将5万元垫付给登记人指定的某个人账户,后杨某将5万元打入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账户。双方约定8月3日付清剩余130万元房款,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告知杨某为了慎重起见,应向法院核实是否有该房产拍卖,杨某遂持“收押条”来大港审判区核实。

  正在执行局指导工作的审判区副主任高生林同志看到杨某拿来的“收押条”,立即发现了诸多疑点:如加盖的公章与法院实际所用公章不一致;法院经手钱款出具的应当是财务票据而非加盖公章的A4纸;收发款应当加盖财务章而非院章;加盖的两个电子印章明显倾斜,不符合法院电子印章使用规范;收款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名称不全等。经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各审判区核实,均未发现有上述房产拍卖。高生林当即判断这是一起诈骗案件,并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同时组织执行局干警第一时间赶往中介机构。待执行干警赶到中介机构后,“卖方”已走,后经过与公安机关协调调取录像,终于寻找了“卖方”。

  大港审判区执行法官提示广大群众:法院司法拍卖是通过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五大网络平台进行,不会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发布信息。同时,保证金通过五大拍卖平台交纳,拍卖余款交到法院账户,拍卖款不应汇入个人账户,群众遇到真伪不明的司法拍卖时,切勿盲目相信,应及时联系法院了解真实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