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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法院:冲刺办案两不误
作者:杭潇 陈宇华   发布时间:2018-08-10 19:12:33 打印 字号: | |
  “基本解决执行难”已到攻坚冲刺阶段,和平法院执行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执行局长例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既要攻坚冲刺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又要办理好手里的现案,切实做到两不误。

  8月7日,和平法院执行局执行一起腾房案,将涉案房屋腾空交申请人收回。

  该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6年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林某签订合同,申请人将其名下一处房屋出租给被执行人。在合同履行期间,被执行人多次拖欠房租,在申请人多次要求后拒不搬出房屋,李某诉至和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协议:租赁合同解除、被执行人分期给付申请人房租共35400元并将租赁房屋腾空交还申请人。调解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和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既不如实申报财产,也不配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在2015年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该公司处于存续状态,表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在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拒不履行腾房义务。随后执行法官将其拘传至和平法院,面对执行法官已查明其财产情况下,被执行人表示同意腾房,但仍拒不给付房租。据此,和平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某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现已将其送至拘留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