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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后恶意侵占财产 “老赖”规避执行拘留没商量
作者:马佳淇   发布时间:2018-08-10 19:17:44 打印 字号: | |
  2018年8月7日,南开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申请人郭某、被执行人刘某合伙纠纷案件,并将13.17万元执行案款交到法院。

  2016年7月,原告郭某与被告刘某自愿协商合伙共同经营肉类食品生意。因合伙经营出现纠纷,双方解除合伙关系,但被告刘某仍以合伙原告经营部的名义私下向原客户收取货款9笔,私自拿走当日柜台销售款,并扣押原告经营部的4笔销货欠据。后郭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所占款项。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所占款项共计13.17万元交付给原告郭某。

  到期后,被告刘某迟迟未给付,申请执行人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承办法官也摆明利害关系,对刘某进行说服教育,但其却无动于衷、置若无事,企图规避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为消除其侥幸心理,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惩戒,并于近日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看守所,法官进一步与被执行人刘某进行沟通,刘某表示愿意与家人联系,一次性付清所占款项。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宗平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