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法院民三执行裁决庭于警法官妥善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此案经由北辰法院调解确定,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7400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因申请人生活困难,原承办法官刘国生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2016年7月10日共申请司法救助25000元,本案于2015年7月27日以终本方式结案。
2018年2月7日,本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承办人第一时间将执行通知书邮寄至被执行人处,同时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进行了沟通。沟通过程中被执行人言语激烈,拒不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后承办人到南开区房管局进行查询,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有变卖房产的情况,承办人与被执行人再次沟通,讲明法律关系,告知其有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嫌疑,将其传唤到法院,被执行人仍旧态度蛮横,法院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暂时羁押在羁押室。
此时,当事人慑于法律权威,最终筹齐钱款,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的细心与辛勤帮助申请人追回了长达4年的赔偿款,并追回法院司法救助金25000元,促成本案顺利执结。